各省属企业、相关市财务局、国资委:
为规范和增强省属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疏散移交财务补贴资金治理,凭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资委、财务部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疏散移交事情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6〕45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资委省财务厅关于全省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疏散移交实施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16〕71号)、《财务部关于印发<中央下放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疏散移交中央财务补贴资金治理步伐>的通知》(财资〔2016〕31号)等有关划定,我们制定了《安徽省省属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疏散移交财务补贴资金治理步伐》。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财务厅 安徽省国有资产监督治理委员会
2016年12月23日
安徽省省属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疏散移交财务补贴资金治理步伐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增强省属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疏散移交财务补贴资金(以下简称补贴资金)治理,凭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资委、财务部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疏散移交事情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6〕45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资委省财务厅关于全省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疏散移交实施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16〕71号)、《财务部关于印发<中央下放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疏散移交中央财务补贴资金治理步伐>的通知》(财资〔2016〕31号)等有关划定,制定本步伐。
第二条 本步伐所称省属企业是指安徽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治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简称省属企业,不含中央下放企业);所称“三供一业”是指疏散移交前省属企业实际担负的职工家属区供水、供电、供热(供气)和物业治理项目。
第三条 省属企业“三供一业”疏散移交用度由企业和政府配合分担。省财务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渠道安排补贴资金,用于支持省属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疏散移交事情,对相关设备设施进行须要的维修革新,抵达都会基础设施平均水平,分户设表、按户收费,交由专业化企业或机构实行社会化治理,2019年起省属企业不再以任何方法为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担负相关用度。
第四条 省财务补贴资金作为用度性支出,资金分派遵循“比例补贴、年度预拨、据实清算”的原则。
第二章 资金补贴规模、标准和拨付
第五条 补贴规模是省属企业在2015年1月1日以后实施疏散移交 “三供一业” 的。
第六条 疏散移交用度包括相关设施维修维护用度,基建和革新工程项目的可研用度、设计用度、旧设备设施拆除用度、施工用度、监理费等。“三供一业”维修革新标准和用度,按企业所在地市级政府制定的标准执行。
第七条 凭据中央财务对中央下放企业“三供一业”分项目户均革新用度标准,省财务对省属企业“三供一业”疏散移交用度补贴50%。
第八条 “三供一业”疏散移交的责任主体是省属企业, 对“三供一业”疏散移交用度担负主要本钱。移交企业要凭据“三供一业”设备设施现状,与接收单位配合协商组织实施计划等事项,签订疏散移交协议,体例疏散移交用度预算,实时筹措落实企业应担负资金。
第九条 省财务厅结合省国资委报送的省属企业补贴资金申请,凭据预算安排和财务国库治理制度有关划定,凭据项目应补贴金额的70%预拨至省属企业(集团公司)所在市财务,并在项目竣工验收审计后据实清算。
第十条 市财务结合省财务预拨资金额度,凭据企业“三供一业”疏散移交事情进度,实时将省财务补贴资金拨付至省属企业。
第三章 资金申请
第十一条 省属企业已签署“三供一业”疏散移交(维修革新)协议或者框架协议的,可向所在地市财务申请预拨补贴资金。签署框架协议的省属企业,应加速事情进度,尽快签署疏散移交(维修革新)协议。维修革新和疏散移交完成后,省属企业应当实时申请清算补贴资金。
第十二条 省属企业会同所在市财务局将补贴资金预拨申请文件于每年2月底前报送至省国资委、省财务厅。
第十三条 补贴资金预拨申请文件主要包括“三供一业”疏散移交总体事情计划、年度事情计划,拟(已)疏散移交项目基本情况、疏散移交用度预算金额、企业担负资金到位情况、申请补贴金额,以前年度补贴资金使用情况、事情进展情况等内容,同时包括补贴资金预拨申请表(见附表1)和相关协议、疏散移交用度预算金额说明及相关依据文件质料。
第十四条 省国资委对省属企业上报的补贴资金预拨申请文件进行审核,并于每年3月底前报送省财务厅,并同时报送预拨资金审核汇总表(见附表2)。
第四章 资金清算
第十五条 省属企业“三供一业”疏散移交完成后,会同所在市财务局,实时向省国资委、省财务厅报送补贴资金清算申请文件。补贴资金清算申请文件主要包括“三供一业”疏散移交年度事情计划完成情况、疏散移交用度支出情况、省财务补贴资金使用情况等内容,同时包括补贴资金清算申请表(见附表3)和移交协议、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报告、疏散移交用度清单、资金支付凭证等质料。
第十六条 省国资委对省属企业上报的补贴资金清算申请文件进行审核,并于每年9月底报送省财务厅,同时报送清算资金审核汇总表(见附表4)、资金拨付审核意见表(见附表5)。
第十七条 省属企业提交补贴资金清算申请文件的最后截止时间为2019年9月底,逾期未提交的,省财务厅将会同省国资委进行清算审核。
第十八条 省属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疏散移交完毕后,省属企业应向省国资委报送“三供一业”疏散移交结果报告,省财务厅凭据省国资委报送的“三供一业”疏散移交报告、清算申请文件,对完身疏散移交任务的省属企业拨付剩余补贴资金;对未完成任务的省属企业,相应扣回预拨的补贴资金。其中,对仅完成部分“三供一业”项目疏散移交任务的,凭据相应标准扣回未完成项目的补贴资金。
第十九条 补贴资金年度如有结余,可按预算治理步伐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第五章 责任分工
第二十条 省财务厅卖力补贴资金年度预算体例,资金分派、拨付和清算,对补贴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有关市财务局凭据省属企业“三供一业”疏散移交事情进度,实时将补贴资金拨付至企业,配合省属企业准时上报补贴资金申请及清算申请报告,增强补贴资金治理,配合相关部分组织实施“三供一业”疏散移交事情,对补贴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 省国资委卖力组织省属企业按要求做好“三供一业”疏散移交事情,协调相关市政府和有关部分,催促企业准时完成事情目标。审核省属企业上报的补贴资金申请和清算文件质料,体例“三供一业”疏散移交预算,催促省属企业按划定使用补贴资金、做好维稳事情,并对“三供一业”疏散移交完成情况及补贴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有关市国资委(“三供一业”疏散移交事情机构)积极资助省属企业与职工家属区所在地政府、“三供一业”疏散移交接收(维修革新)单位签署疏散移交(维修革新)协议,协调解决企业疏散移交(维修革新)历程中保存的困难和问题,催促企业按要求做好“三供一业”疏散移交事情并准时完成事情目标。
第二十二条 省属企业卖力制定“三供一业”疏散移交总体事情计划及年度事情计划,筹措企业应担负资金,组织实施本企业“三供一业”疏散移交,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维护社会稳定。准时上报补贴资金申请及清算申请报告,并对申报质料的真实性卖力,增强补贴资金内部控制治理,确保专款专用。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三条 省属企业应当严格凭据国家有关执规律则、财务规章和本步伐的划定,规范使用和治理补贴资金。自觉接受审计、监察、财务、国资等部分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 省财务厅、省国资委适时对补贴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可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专项核查。
第二十五条 对虚报冒领、挤占、挪用、违规使用补贴资金等行为,依照《预算法》、《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财务违法行为处分处分条例》等有关划定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三供一业”疏散移交涉及资产无偿划转和移交的,凭据《财务部关于企业疏散办社会职能有关财务治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5〕62号)的划定,做好审核批准、报备、资产清查、财务清理、审计评估、产权变换及挂号等事情。
第二十七条 本步伐由省财务厅卖力解释。市县所属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疏散移交可参照本步伐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步伐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
附表:
1. 年补贴资金预拨申请表
2. 预拨资金审核汇总表
3. (企业名称)补贴资金清算申请表
4. (企业名称)清算资金审核汇总表
5. (企业名称)资金拨付审核意见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