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其中三间门面房位于肥东县店埠镇东庵路14号路南(北-6、北-7、北-10),每间建筑面积为25平方米左右,水电齐全,交通便当,适宜日用百货等商品经营;另有一间门面房位于店埠镇老街步康商城4号楼102,建筑面积约20平方米,适宜打扮鞋帽等商品经营。
二、公示时间:2020年11月11日-2020年11月20日
三、竞租方法:接纳有底价的方法竞租,以最高租金取得租赁经营权。
四、承租条件
1.承租人应是法人、社团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无违法或不良经营纪录。
2.承租方应按国家执法划定正当经营。
3.本次招租,竞租人自行到现场勘验。
五、承租人应当遵守下列划定
1.不得擅自改变出租房用途;
2.不得利用出租衡宇进行赌博、吸毒贩毒、卖淫嫖娼、制黄贩黄、伪造证件、印刷不法出书物、制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窝藏犯法人员、窝藏和销售赃物等违法犯法行为;
3.不得利用出租衡宇从事传销或变相传销、违法开办诊所、不法行医和不法从事再生资源接纳等违法运动;
4.不得利用出租衡宇违法从事职业介绍、婚姻介绍、培训以及房地产中介等运动;
5.不得利用出租衡宇不法从事生产、蕴藏、经营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运动。
6.租赁期内,出租衡宇必须由承租人自己经营,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租赁衡宇;承租期间不得在场合内乱搭乱建,不得将场合支解给他人用,不然视作违约。
7.租赁期内,承租人卖力租赁衡宇的日常宁静治理事情并担负租赁衡宇爆发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治理、停车等相关用度。
8.条约期满或终止时,承租人须将租赁衡宇场合恢回复样并且无条件交还给出租方。
六、条约一年一签,租金在签订条约时一次性交清。
七、有意者请持有效证件,于2020年11月20日17:00前到我公司办公室报名。(店埠镇沿河东路28号盐业公司二楼办公室)
联系人:丁先生 联系电话:0551-67735969
合肥市肥东盐业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10日